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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组织专题学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及时部署宣传贯彻工作
时间:2017-08-22     来源:    

  2017年8月3日,贵州省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正式通过《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8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了《条例》新闻发布会。

  遵义市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学习发布会及省文明办有关指示精神。8月21日,遵义市文明办组织召开专题会,学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文明办全体人员参会。会上对《条例》进行了全文原文学习,并就《条例》对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积极作用进行了讨论。

  会议认为,《条例》的制定是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方式,通过努力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推动法治精神、文明理念和公民意识、规则意识深入人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常态化开展。《条例》的制定着眼于提升全省社会文明程度和全省人民文明素质,结合贵州实际,把社会广泛认可的基本文明规范、道德规范、公序良俗上升为省级地方性法规,将法规的倡导性和惩罚性结合起来,力求《条例》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建设现代文明社会的要求,体现贵州特色,管用、有效。

  会议明确,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是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系统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下步工作,遵义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建章立制,高位推进。遵义市文明委将出台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市各级各单位迅速掀起学习宣传高潮,以《条例》促进实际工作开展,助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向前发展。广泛宣传,引向纵深。会议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进行了系统部署,市文明办将制定学习宣传工作方案,组织业务能手和专家学者开展集中宣讲,宣讲将覆盖市、县、乡(镇)各级党政机关;将制作一批宣传标语,设计制作动漫、H5等新媒体宣传品,充分运用全市各新老媒体集中宣传造势,确保在10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时形成遵义学习宣传的高潮。会议还明确,全市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情况将纳入今年市直机关及县级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孙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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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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