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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时间:2018-11-21     来源:遵义日报    

  环保工作不力将被追责。日前,遵义市出台的《遵义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考察下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选表彰先进重要依据。凡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不达标”、发生重大生态环境责任事故、重大生态环境舆情事件、生态环境保护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或提拔考察,同时还将被约谈追责。

  《办法》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其他党政领导干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对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直接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网络。要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及时研究部署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生态环境重大影响的,将追责问责有关党政及部门负责人。

  此外,《办法》明确,要大力实施污染防治五大攻坚行动,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巡视督导,加强重点区域(领域)、流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污染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报告制度、信息共享机制、目标考核制度、司法联动机制、警示约谈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防机制,突出预防为主,强化源头管控和事前防范,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推进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对出现环境质量恶化、生态环境重大舆情、生态环境事故等情况,要对当地党委、政府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视问题严重程度,进行分级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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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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