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经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批准,《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遵义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 湘江河风光 据了解,《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共六章六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河湖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方面。该《条例》重在构建最严密的保护管理体制,一是构建科学的保护管理体制,二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三是建立完善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对湘江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实行建设限制,五是细化了水污染防治措施,六是规定了严于上位法的处罚措施。 湘江河,长江支流乌江左岸的一级支流。河长155公里,流域面积4913平方公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建设加快,湘江河流域的水环境承载能力受到严峻挑战。一直以来,遵义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高度重视湘江河的保护治理,市委书记龙长春、市长魏树旺多次研究部署湘江河治理保护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几次就湘江河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视察。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最终得以完成。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负责人告诉记者,《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推进遵义市湘江水资源保护和治理工作,规范湘江开发利用,加强生态保护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对实现湘江水清、河畅、岸绿、景美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李燕 翟晓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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