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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增福祉 红绿辉映展新章
时间:2022-04-14     来源:遵义发布    

  生态文明建设,关乎民生福祉、关乎长远发展。近年来,遵义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全力打好污染防治“五场战役”,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基本构建起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真情、用恒心、用全力守护红城绿水青山。

  生态保护筑屏障

  绿色发展促转型

  摸清家底、精细管理。着力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的划定。合理布局“三生”空间,严守“三条控制线”,建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推进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基本构建起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基本确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赤水市作为国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改革试点,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资产推算和统计方法,完成土地、林木、水资源等资产账户填报、审核工作,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监测管理由粗放向精细转变,工作经验得到国家高度认可和推广。

  敢为人先、开创“先河”。2014年以来,遵义以敢为人先的气魄、勇气和决心,在全国第一个以一条流域为单元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和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河长制考核、环保投融资、生态红线划定、自然资源登记确权等一系列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改革任务,有关经验在全省八大流域复制推广,真正开创了“改革的先河”,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2022年2月,赤水河(遵义段)入选全国“最美家乡河”,也是目前贵州唯一一条入选的河流。

  示范创建、成果丰硕。坚决做到“醉美遵义·拒绝污染”,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市,打造“两山论”实践样板城市、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城市,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全市共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7个,赤水市获得“中华环境奖”(全国唯一获奖城市)和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湄潭县获贵州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遵义生态文明创建成果在全省乃至西部地区非省会城市均位居前列。2021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2%,中心城区环境空气优良率97.5%,县级以上城市优良率平均达97.9%;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资源节约、绿色发展。以产业园区建设为载体探索创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体制机制,中心城区和县城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逐步规划搬迁至园区内,努力构建园区循环型工业体系,促进园区物质循环利用和能量梯级利用。全市17个工业集聚区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园区污水通过收集、处理后全部达标排放,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为94.67%,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为100%。通过生态产业助推脱贫攻坚,切实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将“绿色+”理念贯穿生产、生活、生态全过程,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动绿色增长、做大绿色经济、实现绿色转型。截至202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24.79%,二氧化碳排放较2015年下降25.91%,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

  污染防治出新招

  爱绿护绿在行动

  保护受益、使用付费。率先在全省启动重点水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积极参与、推动了省市两级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印发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制度基本建立并全面实施,发挥了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应共享作用,调动了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河林两长、治水护山。全面推行河长制、林长制,建立并落实联席会议、信息公开、述职和考核等十余项工作制度,推动实现“河长治”“林长治”。目前全市累计有河长4366名、河道警长398名、巡河保洁员2518名,市级林长18名、县级林长376名、乡镇林长2089名、村级林长2897名,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河长、林长全覆盖,定期巡河、巡林,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积极争取各方资金投入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基本完成,成功治理虾子河黑臭水体,湘江河综合整治被选取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正面典型案例。全市森林火情度同比下降49%,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19‰以内,国家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100%。

  监管提效、治理升级。积极探索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市固定污染源清理整改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基本实现全覆盖,为持证排污、按证监管打下了坚实基础。实行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承接国家、省级下放审批事项,科学规范环评审批行为,压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限50%以上,将许可审批所需资料变群众“多次跑”为信息“网上传”,全力实现“一窗通办”“全省通办”。探索豁免、告知承诺制改革,扎实推进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三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印发《遵义市贯彻落实〈贵州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快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利剑出鞘斩顽疾

  压实责任抓落实

  高位推动、立行立改。2017年以来,遵义市先后经历了中央、省各类环保督察、专项督察和暗访暗查共6次,反馈问题67个。问题敲响警钟,整改就是责任。市委、市政府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成立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发展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以壮士断腕、背水一战的决心和刮骨疗伤、猛药去疴的勇气,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严格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销号管理,推动解决了虾子河黑臭水体整治等一大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同时深刻汲取教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亲力亲为抓督察、环保履职年度报告、人大政协环保监督、群众举报处理、环保专项督察等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强化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切实巩固督察整改成效,为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注入强劲动能。

  立法建制、筑牢基石。制定出台《遵义市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遵义市湘江流域保护条例》《遵义市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条例》,通过《关于加强桐梓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法制保障。探索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改革,科学制定《遵义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遵义市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试行)》《遵义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文件,推动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市政府指定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市直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权利,建立遵义市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市中级人民法院健全完善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诉讼制度。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和公检法机关通力协作,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进一步树立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应赔尽赔”理念,初步构建了责任明确、程序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2020年10月29日,全省首例涉喀斯特溶洞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在习水县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先后作了报道,引起社会极大反响,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坚定决心。

  内外联动、强化执法。积极推进环保司法和行政执法制度改革,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探索建立运行生态环保法庭,与四川泸州、贵州毕节、云南昭通开展跨区域流域联动执法,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持续开展“双随机”检查和“六个一律”环保“利剑”行动,深入推进“三三制”现场检查法、全员监管执法制度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跨流域、跨区域、跨行业的联合执法、联动执法新机制。2019年至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一千余件。

  春回大地乾坤醉,绿水青山笑开颜。一条条改革措施、一项项改革成果,让遵义生态底色愈发靓丽,黔北大地呈现一幅幅美丽的生态文明新画卷。新起点、新阶段,遵义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殷切嘱托,抢抓新国发2号文件重大机遇,朝着“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战略目标,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新期待,续写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时代篇章。

编辑:袁丹

二审:张辉

终审:张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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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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