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 10月12日,省政府批复同意《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并就该《保护规划》的有关工作作出要求。 省政府在批复中指出,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历史城区范围为东起内环路,南至老鸦山山脊线,西抵府后山山脊线,北达凤凰山山脊线,总面积约4.67平方公里。划定老城、高桥2个历史文化街区,老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68.67公顷,高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9.27公顷。同时,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内容和保护控制措施。要重点保护以凤凰山、府后山、老鸦山和湘江河为山水构架,以清代城墙遗址界定的新老二城为核心的“三山环抱、一江两城”历史城区整体山水风貌格局。要切实做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高度及风貌的控制、传统街巷保护和慢行系统优化,严格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遵义历史文化名城 省政府在批复中强调,遵义市要统筹协调历史文化保护与城镇发展关系。在做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同时,要着力提升历史城区的文化传承、旅游休闲、特色商业等功能。要合理疏解历史城区人口,加强历史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防灾体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要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和建设管理的法定依据,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要求,未经审批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和调整。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李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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