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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提升“四在农家”创建品牌 培育新农民、建设新农村、树立新风尚
时间:2018-03-21     来源:赤水市文明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高群众幸福感,助力脱贫攻坚,进一步巩固提升赤水市“四在农家”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品牌,培育新农民、建设新农村、树立新风尚。2018年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一、抓城乡环境整治,扮靓美丽乡村

  坚持不懈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以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为重点,持续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重点抓好文明村镇创建、传统村落保护等建设,着力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塑造乡村特色风貌、发展壮大乡村适宜产业,引导建设“美丽宜居村庄”,让城乡之间、乡村之间“各美其美”。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完成18个精品型村庄改造,确保每个镇(乡)1-2个精品。

  二、抓好移风易俗,让民风更淳朴

  抓好移风易俗,深入开展乡风文明系列活动,2018年力争开展1场先进典型报告会、建成2个村史馆、建设3处公益主题广场、打造4处家风家训示范点、建设5个镇村文化阵地、寻找10佳最美人物、提升10个乡村公厕档次,转变农村滥办酒席等陋习;以“双十”“百佳”评选为载体,开展“最美家庭”、“致富能手”、“好儿媳”、“好公婆”、“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等评选活动,做到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的有机结合。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制定乡风文明建设实施意见,建立道德模范帮扶礼遇制度,完善村规民约,促进农村社会管理机制健全,不断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内涵,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有力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精神风貌。

  三、开展《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

  宣传贯彻学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充分发挥《条例》对市民群众文明行为的规范和引领作用。通过设计制作宣传展板,发放《条例》小册页、《图说<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宣传资料,结合宣传文化“三下乡”集中宣传活动,向村民及广大游客普及《条例》相关知识,讲解文明行为和文明创建的重要性及意义,倡导广大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争当文明行为的宣传者和实践者,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生活习惯。

  四、建设文化长廊提升乡风文明

  以传播正能量为基调,宣传榜样先进典型、优秀传统家规家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通过图文并茂、通俗易懂、象像卡通等形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理想信念,培养良好家风,充分利用农村文化广场、村委会大院、村街墙体等显著位置,设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文明乡风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长廊,使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现代文明的熏陶。

  五、丰富文化生活激发乡村振兴活力

  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建设农民文化家园、乡村大舞台、农民文化书屋、农民文体广场等。坚持以“文”育村,以“德”育人,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创建,精心打造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一村一品”;充分利用乡土文化特色,精心打造出一批主题鲜明、特色各异的美丽乡村,让农村“亮”起来、“活”起来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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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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