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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今日召开!
时间:2019-10-30     来源:贵州日报    

  10月30日,记者从遵义市召开的《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规定》11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会现场

  该《规定》是遵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颁布的第四部实体性法规,也是省内率先出台的规范城市文明建设的一部法规。该《规定》旨在以提升公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同时,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通过宣传教育、管理规范、法律约束等综合措施,努力打造“遵道行义·自强不息”的城市精神,使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强文明意识、提升文明素质、让文明蔚然成风。

  该《规定》不分章节,共十六条,主要是对上位法《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出细化和补充,将遵义市创文成功后一些容易反弹的突出问题用法律制度予以规范,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文明建设责任、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文明建设义务进行强化和督促,以解决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中守法者、执法者、司法者无法可依的问题。

  记者梳理了其中交通出行、公共环境、社区生活、公共秩序等几条规定,供广大市民参考。

  车窗抛物.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 罚!

  在驾驶或者乘坐交通工具的过程中不得向外吐痰、抛掷垃圾或者其它物品;驾驶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罚款;乘坐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10元罚款;

  不得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对违反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当场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100元罚款。

  “广场舞”扰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罚!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不得从事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活动,不得在22时至次日8时期间使用大音量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进行文化娱乐、健身活动;违反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罚!

  携带犬只等动物进行户外活动应当进行有效管控,不得影响公众安全;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携带犬只等动物进行户外活动应当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违反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当场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 罚!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停放;未按照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拒绝驶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10元罚款;

  不得违反规定占据公共空间从事经营活动;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或者擅自占用城市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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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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